时间:2022-10-07 14:34:35 | 浏览:2000
右玉县人民法院
悬赏公告
(2022)晋0623执悬1号
本院在执行李四小、李立、李永刚犯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罪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李四小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现我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悬赏如下:
1.被执行人信息:
被执行人:李四小,又称李四,男,1973年7月13日出生,汉族,山西省右玉县威远镇威坪堡人,无业,现在服刑期间,身份证号码14020319730713201X。
2.执行案号:
(2020)晋0623执23号。
3.执行依据:
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法院(2019)晋062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、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0)晋06刑终6号刑事裁定书。
4.未履行标的额:
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88797元。
5.悬赏期限:
期限一年(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)。
6.悬赏条件:
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四小有效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,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;对举报被执行人李四小藏匿、转移财产线索的,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%予以奖励。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。
欢迎广大知情群众向本院积极提供执行线索,举报人还可通过后台留言提供线索。
特此公告
举报电话:0349-8035982
右玉县人民法院
2022年7月13日
右玉县人民法院
悬赏公告
(2022)晋0623执悬2号
本院在执行赵凤国等11人犯组织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、容留卖淫罪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高福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现我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悬赏如下:
1.被执行人信息:
被执行人:高福成,男, 1953年3月31日出生,汉族,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,无业,现在服刑期间,身份证号码142128195303310012。
2.执行案号:
(2019)晋0623执141号。
3.执行依据:
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法院(2019)晋0623刑初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、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晋06刑终15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。
4.未履行标的额:
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4887.1元。
5.悬赏期限:
期限一年(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)。
6.悬赏条件:
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福成有效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,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;对举报被执行人高福成藏匿、转移财产线索的,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%予以奖励。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。
欢迎广大知情群众向本院积极提供执行线索,举报人还可通过后台留言提供线索。
特此公告
举报电话:0349-8035982
右玉县人民法院
2022年7月13日
来源:右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